接著,克服的方法是,針對魚翅的營養價值,也就是標明重金屬的含量,讓消費者警惕這一個魚翅是有一些風險的,如果有食用,會有一些影響。也就是列入課綱,由教育開始,這個就是我剛剛所提到的宣導、教育的部分。負責的單位是食藥署,我想可以再加一個教育部。
可能風險障礙是,無法落實管理,這應該也是我們一直以來會遇到的狀況,海是很廣、很大一片,怎麼樣去落實這一整塊大家都可以遵守、大家都可以一起去協同。
第三個是,宣傳沒有有效傳達,魚翅被視為高級餐點跟魚翅有無營養價值生態鏈的自由貿易。解決的方法是加強宣導,我們有提到透過各個管道,不管是公辦的一些活動或者是學校,像小朋友有很多社團或者是參訪。又或者是包含一些漁村體驗或者是在地風情的體驗,都可以加入這一些宣導,讓大家知道其實海島國家在海洋這一塊對我們來講是很重要的,也就是它的一部分,如果沒有海,我們要幹麻呢?
負責的單位跟上面一樣,也就是農委會、農委會、農委會(笑),以及經濟部。
克服的方式是,營造社會氛圍、凝聚社會共識,接著是加強海洋教育,也就是認識鯊魚、瞭解鯊魚這一塊。
可能的風險障礙只寫了一個,也就是寫了立委關心、關切及關說,我們認為貿易商畢竟進出口的量跟產值、產量是比較規模化的,可能造成利益的衝擊會比只限制我們漁民大很多,所以這個有可能會牽扯到一些政府方面的考量。
經濟部配合農委會公告進出口的規定,另外一個是進口需要無危害風險NDF的評估跟利用證明。強化行政措施,對出口加以管制。
拒吃魚翅的構想,可以向下教育紮根,比如配合一些海洋教育跟海洋體驗的活動,也就是跟一般的民眾,當然包含漁民去推廣這樣的思考。
第二個問題是,貿易商進口限制、合法販售,餐廳來源合法,消費者吃合法物種部分的話,這是我們討論比較多的地方,解決的辦法有包含產品,標示它的履歷,像現在有很多都有履歷證明的部分。
負責的單位是農委會、農委會、農委會(笑)……經濟部、海巡署,我不知道為什麼貼這麼多張農委會(笑),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再來,可能風險的障礙是,企業漁業指的是公司化經營的漁船,因為他們比較大量,可能會有一些非法行為產生的有可能對象。接著克服的方式是,可以用公聽會、協調會或說明會,也就是多方對話來取得共識的方式。
第二組討論的部分是有關於法規沒有被落實執行的問題、漁民合法捕獵的問題,我們解決的辦法是,加強法規面的宣導,可以公告一些違規的名單,讓違規的人心有警惕,也就是會被全部的人發現做違法事情之類的。
前提限制是「在有鯊魚資源永續及漁民生計考量的前提下」。
基本上針對鯊魚鰭不離身的管理層面來說,並沒有分大鯊魚或者是小鯊魚,基本上只要是鯊魚都是一樣。
前年開會,所以應該是去年整個放到規範裡面去。
你是說開始不使用鯊魚繩嗎?
目前我們規範先follow這一塊。
季節不捕殺,浮球加鯊魚繩,是比較潛層魚,其實很多是釣比較深層的漁種,基本上季節捕殺組本身就是在抓鯊魚的,所以基本上都屬於潛層沙溝。
這邊回應有關於鯊魚繩的部分,其實包含太平洋的規範,其實都已經有把鯊魚,近海的部分是禁止使用鯊魚繩,遠洋的部分同我剛剛所說的,季節捕殺組可以用之外,其他都不可以使用鯊魚繩,也就是浮球那邊不可以加掛,以上回應。
我們先聚焦。
會差很多。
這個其實我覺得是我個人的想法,我自己覺得有一些物種會被關注,然後會引起話題,我們才注意到不見、變少了,但有很多是我們不知道、默默不見了,因此有時我反而心裡會覺得是要全面性禁止這一些事,或者是允許部分呈現出來,也就是浮上檯面上,才會注意到這一個東西是值得我們去關切的,我們沒有注意有些東西有利用,我們才會有那個動力要去把它恢復回來,因為我們注意到它危險了、不見了,這個是我的想法,不代表漁業署,謝謝。
還有包含剛剛提到漁船可以轉型為娛樂漁船,只要地方政府有提出相關的需求,我們都非常樂意跟地方一起配合、規劃,謝謝。
像漁村生活體驗,還有石滬,我想是澎湖最受歡迎的活動之一。接著是相關的體驗活動,我們也有做生態導覽,比如像賞鯨豚,我們也有積極推廣這一塊,還有潮間帶的規劃,我想東部有一個很有名的富山,在台東那邊,他們有做一個生態導覽,也就是會有固定的志工跟當地的漁民一起來共同維護。
再來是漁業文物,這一塊我覺得媒體會比較薄弱一點;接下來是像漁村生活體驗,我想這個是最受歡迎的活動之一。
大家普遍看得到的是漁港體驗活動,我們其實會協助觀光客漁港的遊覽跟參加活動,像西部的漁港滿常見,像苗栗,我們會走比較休閒的方式。
我簡單說明一下,其實漁業署針對產業輔導這一塊,我們會結合地方政府跟魚會,我們會共同推。
鯨鯊的部分是刑法跟行政法都有,刑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的部分是依照漁業法,是3到15萬。
法規的部分都有規範,只是是如何執行?
割鰭棄身基本上有放在項目裡面。
當然我們也非常感謝海巡署,因為畢竟他們的人力真的多很多,而且遍布所有的安檢站,也非常感謝海巡署為我們這一塊所做的努力,謝謝。
我想針對檢查這一塊說明,確實人力上是有一些人力上的限制,但是其實從我們開始推鰭不離身,我們就有在港口檢查,我們也有開處分書,我們之前的處分是用漁業法下去處分,現在多了一個鰭、身分離的部分,也就是鰭不離身處理的話,就多了一個,不然以前依照漁業法是只有罰鍰3萬,現在是30萬,我們是從101年在推的時候就有在做。
就我所知,我們有在輔導經營娛樂漁船這一件事,只是要經營娛樂漁船,不需要整個漁船要重新買或是改裝,但可能要加裝一些娛樂設備,讓我們去作管控,因為娛樂漁船還是有一些限制的。
就我的立場,其實我們真的希望資源利用跟資源的復育可以取得平衡,因此我們會比較謹慎跟嚴謹在禁捕鯊魚這一塊。
針對鯊魚物種禁捕的部分,我們提供我們的想法,其實像是鯨鯊是有經過學術研究、探討,我們之前就鯨鯊來說,我們做過很多的努力,包含之前是抓到要通報,之後要作標示,然後有作兩年設定可以捕撈的上限,一連串做了幾次下來之後,再不動不行。
剛剛是針對重大違規的部分,也就是抓得禁捕鯊種,如果沒有依照規範鯊魚鰭違規的話,會處分50萬以上、250萬以下的罰鍰,船長的話,是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都可以再收回漁業執照,不能再進行漁業的兩年處分。以上報告,謝謝各位。
針對三年以內有兩次以上的罰責,我們會加重處分,可能會有一點五倍的罰責出現。捕撈的魚獲物可以沒入,不然可以用魚的價值再罰八倍的罰鍰。
(簡報第33頁)這個是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的部分,這個是有條件同意它鰭離身,如果違反剛剛所說的那一些規定,如果抓得是禁捕魚種,也就是各個洋區規範禁捕鯊種的話,我們會罰100萬至3,000萬以下的罰鍰,我們也可以收回漁業執照,沒有辦法再經營漁業。
(簡報第32頁)這個是回應剛剛鯊魚哥重罰的部分,基本上鯊魚依照規範就是鰭連身,基本上除了水鯊之外,其餘都要符合鰭不離身的政策,這個是遠洋條例通過之後,一定要修正的一些子法規。
(簡報第30頁)這是我們查鯊魚卸魚的部分,遠洋漁業的港口,我們會有現場人員、港口觀察員定期去作巡港的動作,也會抽漁船來做卸魚的檢查。
在鯊魚鰭不離身的部分,我們也認為執法是很重要的事情,所以我們出動了自己港口檢查之外,我們也請海巡單位協助我們,他們有一個護永專案,也就是他們查得非常勤勞。
(簡報第28頁)這個是我剛剛所提到的鰭連身,魚鰭完全不處理;像右側的圖片是綁著,用折過來的。之前在做鰭綁身的時候,是全部的鯊魚身,用鐵絲串一圈,然後綁在尾巴,因為這個是水鯊,有把肚去掉,然後把魚鰭放在這個空間,這個是他們處理的方式。
接著我們有設定禁魚區跟禁魚鰭,我們也是委託學者跟我們建議的,那個區域抓到的魚會比較小尾,我們認為可能是繁殖地區,我們希望不要過去抓那一些魚。還有禁止海上轉載,也就是一定要出去,回到母港來卸魚,確保在海上不會進到國外的港口,然後把鯊魚處理掉的漏洞。
水鯊比的部分,剛剛所說資源評估的狀況是ok的,接著是我們針對水鯊組,因為給了鰭身比不得超過5%的優惠,總是要做其他的限制,因此我們要要求一個最小體差,也就是100公分的水鯊不能抓。
(簡報第26頁)這個是目前鯊魚鰭不離身的政策,大西洋的部分是身和鰭連身。印度洋的部分是鰭連身,也就是魚鰭不能切掉,冰鮮冷凍這個都是。小釣船的部分是綁身,因為小釣船的空間會比較小,我們容許可以綁,但整副魚鰭都在的狀況,因此容許堆疊。太平洋的部分有一個季節捕鯊組,是針對水鯊鰭身比不能超過5%,其他的部分還是要比照鰭不離身的部分處理。
各位應該會看到一些漁民綁身的做法,接著是綁身的過程後是不離身,自己留在身體上。只是在遠洋漁船的部分,只是過去國外的港口,有一些遠洋的大船可能是兩、三年才進一次港口,魚艙的空間可能會是另外一個考量的重點,如果是在國外的部分,我們就會比較允許是符合各個港口的要求,那就是鰭、身不能超過5%。
接著是冷凍的部分,因為冷凍漁船作業比較長,我們容許可以切,但不可以切斷,或者是剛開始宣導期的時候,我們會說可以切,但要讓我看到所有的魚翅跟魚身是在一起的,不可以分開,因為他們過去可能魚翅多一點、魚身多一點,切下來不知道哪一個是哪一個,比較多魚目混珠的現象,所以就會說一隻鯊魚對一副魚鰭,就是要綁在一起,剛開始在宣導的時候就是要綁身。
剛剛開始推動的是冰鮮漁船是整個身與鰭在一起,不能切掉,目前我看到遠近海進來鯊魚整個卸下來,不太動整尾鰭,也是整尾卸。
鯊魚鰭不離身,我們自101年就開始推動進行鯊魚鰭不離身,在以前鯊魚魚鰭可以切下來,我們只要要求5%,後來也覺得這樣其實不夠,因為有可能切下來,中間就不見了,所以那時希望儘量能夠往更能夠割鰭棄身的方向走,所以當時就推說從小船到大船,從近海到遠洋去推鯊魚魚鰭不離身,也就是魚鰭會跟鯊魚身一起。
接下來是CITES的部分,CITES剛剛鯊魚哥也有講到像狐鮫跟Y髻鮫那一類的,去年多了一個,也就是鬼蝠魟,我們這一次有列在CITES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