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一句話來簡述這一個概念,現在有一些機制,也許達到的效果不盡滿意,因此我們應該強化現有的機制,讓大部分的爭議事項,可以有一些管道提供給大家去調解及建議,讓所有的公務夥伴的需求可以適度回應及解決。
第二部分,是扣除那一些有專法規定的權利事項以外,比如像人力規劃、不足及合理勤務等權利事項,這個是跟各機關的管理措施有關。譬如:台鐵人力不足,透過他們的機制管道,要求增加人力員額;警消人力不足的部分,經由現有的機制管道,考試院、銓敘部也正著手補強這一塊的人力,所以將這一個部分歸納為管理措施,可以透過強化現有機制來解決。
我們這組先就上一階段大家整理的八個權利事項,分成兩個部分討論,像銓敘、任免、退休、撫卹、保險保障、待遇、考績、訓練及進修等權利事項,因為已有在相關專法的法規已有明定,所以將這幾項歸納成法制事項,要如何保障這一些部分,可能要透過修訂專法來改變。
大家好,我是人事總處的玉芳,誠如剛剛的長官說的,我們今天來是希望能多瞭解大家對這一個議題的想法,再帶回去作為我們後續研議的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