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不是事後再跟新北地院協調,都有前提的共識的話,我們再看細節如何操作。
不是我們不願意提供紙張,而是因為當時討論這一個議題的時候,院部針對這一個部分還沒有解決,我們又有要配合所謂的全面數位化,我們認為還是希望院、檢能夠把這一個部分解決掉,因此才提那一個方案。
(點頭)
電子檔是否提供,還是依照內部討論的結果,本地檢署再依照這個部分來辦理,以上報告。
但是這一段期間我們怕院方會有一些操作上的困難,所以延到4月底,3月20日開始會有紙本跟電子檔併行,我們並不是不提供,而是公訴檢察官也沒有紙本,我們完全電子數位化,並不是不提供。
今年被選為試辦機關,3月20日正式上線,其實從3月20日開始就不應該提供紙本,才是我們的目標。
我先跟各位報告的是,有關於新北地檢之所以會有紙本,是因為今年3月份前並不是試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