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做的是黑熊的保育研究,在不同的環境,例如黑熊的棲息地,是不是要禁止所有的陷阱使用,或者是有更高強度的管理等等,我想這個都是需要討論的,我們想追求的其實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來滿足大部分族群的需求,並且把對動物、野生動物的傷害降到最低,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另外,剛剛郭先生有提到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使用需求,像要防治農損或者是原住民的傳統狩獵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從動保法或者是野保法,實際上看不出來面對不同的情境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管理。
剛剛在林務局簡任技正的報告裡面有提到林務局近年來一直加強查緝非法的陷阱,但是我想提的是,林務局或許可以把野外發現的獸鋏都移除,但如果在野地看到套索陷阱,這個陷阱是否有合法申請,其實是無從判別。我在會議前提供的雲端資料中看到原民會的協作會議紀錄,曾經有提到過往在申請狩獵的資料上會寫「傳統獵具」,定義是非常含糊的,究竟是什麼形式的陷阱,很有疑慮。我們要追求的應該是要嚴格禁止高傷害的工具,對於低傷害的器材,應該要有高強度的管理,像林議員提到的,是不是應該要有鋼印或者是產銷履歷的方法來追蹤。
如果從保育的立場來看的話,我們過去從事研究及保育工作的過程中,經常會看到野生動物受到陷阱的危害,不僅是獸鋏,也包含套索陷阱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陷阱,像石虎、麝香貓等等,保育的立場就是希望這些動物不至於受到危害,或者是滅絕。
我想提幾點,首先從人道或動物福利的角度考量,剛剛郭先生提到的有鎖或者是鋸齒的獸鋏,對動物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我想這不需是獸醫都可以理解,這個是獸鋏之所以應該禁止使用的原因。
各位好,我是代理屏東科技大學黃教授來這邊出席,因為黃教授家裡的關係,臨時沒有辦法前來,我目前是屏科大的研究助理,我是獸醫師,從2014年開始參與黑熊保育與研究的工作,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