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概念應該不是每週的概念,可以拓展成一整個學期,當然你說怎麼呈現在課表上或是另外一個紀錄上,我覺得技術上都可以評估,我印象新北市已經朝這個方向在走,所以這個就提供參考。
第二個,所謂的間接服務,我覺得有一個概念,至少用一個學期來看,並不是用每一週來看,當然我們曉得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對特教老師,前幾週要開會或是有很多事情要做,然後鑑定要蒐集資料、報鑑定的時候,那又是一個旺季,中間可能有幾個禮拜是比較空的。
當然我們知道這個行之有年,資源班有一些行政工作,其實跟導師的工作不是百分之百一致,所以我覺得這應該要慎重考慮,你這樣去設的時候,有時會會製造更多、新的狀況,這是第一個。
其實條文本身因為我一直認為分散式資源班的導師,從我們學理上是很不適宜的事情,因為資源班的學生有原班,所以導師應該是原班的導師,而資源班又設一個導師的時候,原班導師會認為你還有一個導師,我不是你們的導師,事實上這個跟我們原先推這個是不一樣的。
這個跟內容沒關,只是跟名稱(有關),只是「高職部」這個名詞還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