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來講,(保費)也是會有1萬多元的情形,他們在當地也是工作,所以基本上不太可能生病立即回國,原則上是在當地治療,除非是每一年休假返國時,才會回來使用到醫療資源,所以在外的同仁來講,也是跟外交人員一樣,是以當地生活及在地醫療為準。以上說明,謝謝。
今天的資料裡面,我們還有國合會人員的部分,沒有納入到裡面,在此說明一下。我們國合會的派外人員其實是配合國家政策,也會派遣醫療團或者是農技團在駐地,他們工作環境事實上是比較艱困的,當地的醫療是比較偏遠的地方,醫療條件會更差,原則上會參加駐外人員的醫療保險,因此他們的保費也是非常高的。
因為駐外人員的保險基本上是可以cover到臺灣的,也就是說在臺灣的治療費用,可以到國外去核退,不是把國外的帳單帶到國內核退,而是把國內的帳單帶到國外去核退,所以跟大家思考的方式剛好是相反過來的。
另外,回國的期間,不管是駐外人員或者是配偶的部分,原則上都是在當地生活,所以回國的期間,大概只有寒暑假可能會帶小孩子回來探望長輩或者是其他的親友,這個時候或許有時會健檢,但健檢不使用健保資源,或者是做牙科或者是眼科的部分。
至於健保費的部分,現在的健保制度規定是配偶依附在本人,所以本人繳多高,配偶相對繳多高,包含他的子女也是,一個人保費2,500多元,所以一家人下來也會有1萬多元。
另外,配偶基本上也不像一般的旅外國人,生病時可以立即回來,因為通常還有小孩子的羈絆,小孩子在當地還要就學,因此原則上可能只有寒暑假的時間比較可能回來,所以事實上配偶相對來講也是以駐地生活為準。
配偶在當地也是會跟駐外人員一樣,我們也是有安排他們參加駐外人員醫療保險,所以有公辦的健保制度,我就參加當地國家的公辦健保,如果沒有的話,就參加駐外的醫療保險。
所以,對於駐外人員的配偶來講,雖然沒有義務,可是基於家庭生活的關係,所以通常都會隨同附在駐地一起生活。
另外,我們請大家看到配偶的部分,大概有六成多是有家庭的人,因為家庭還是要團聚比較好,小孩的部分也希望能夠跟父母共同生活,因此我們儘量鼓勵他們全家能夠駐地一起共同生活。
而且在回國期間,可能是公務或者是休假,都是短暫返國的,勉強來說可能回來的時間就是會作一些簡單的治療,這個簡單的治療可能是洗牙或者是看眼科的部分,並不是因病而回國。因此,對駐外人員來講的話,他們生病會在使用國外醫療資源,並不是回來治病的。
再來,有關於停保的部分,誠如之前所說的,在當地治療為準,用不到國內健保資源,因此我們會認為還是維持有停保機制。
而且,駐外人員薪資在美國地區相對來講並不是很優渥,在當地是剛好可以生活,因此這個是有一點負擔的。
更何況,他們在當地還要繳交當地的駐外醫療保險,如果以美國地區為例,事實上一家人在美國地區,一個月還要繳1萬5,000的元的保費,如果健保要繳、駐地的保險要繳,一個月的保險費就會達到約2萬5,000元,對他們來講,這確實是沉痛的負擔。
另外一個部分,有關於健保費的部分,因為駐外人員是政府用預算在支付他們的薪水,所以駐外人員的薪水全部都可以計算得到。依照目前的薪資來講的話,每個月繳的保費,光一個人就要2,500多元,如果一家四口是1萬多元,因此對他們來講,這個負擔是滿沉重的。
在當地使用的醫療資源來講,在落後的國家,因為公辦診所的醫療品質可能令人擔心,所以都會到私人醫院,因此醫療費用比較高,將由駐外的保險負擔。
可是在其他的國家,當地沒有公辦的醫療保險,外交部也會提供駐外醫療保險,其實跟遠洋漁船的情形滿像的,我們在當地使用國內健保的機率滿低的,原則上還是以當地的生活為準。
在駐外期間,原則上我們原則會使用當地醫療,因為事實上就是在當地生活。部分的國家,像瑞典、加拿大、日本,其實他們都有提供健保制度,瑞典是強制參加他們的健保制度,所以實務上會使用當地的醫療為準。
第一,駐外人員本身是有一定的輪調的義務,以外交部的例子是國內三年、國外六年不斷地循環,所以是有義務要到國外去的。
事實上我們講的派外人員,目前政府有二十個機關派人在外面,派員裡面外交部佔一半,因此我們今天是以外交部駐外人員的sample來說明。
各位先進大家好,外交部這邊請大家看一下議題手冊第12頁的部分。
大家早,我是外交部人事處張書豪,今天的議題因為跟駐外人員及外交工作夥伴有關,所以我們一起參與這次活動,謝謝。
正式協作會議的時候,主責機關會作簡報;像外交部或教育部,我們也需要作簡報嗎?
大家好,我是外交部人事處科長張書豪。
不一定,因為有小孩子,會綁在那邊。
政府也要負擔1萬元保費。還有本人一家四口,還駐外保險一個月要負擔1萬5,000多元,所以基本上每月要付2萬5,000多元保費。
薪水是國內支付,均納入計算,所以會保到最高級的,本人及配偶小孩,一家四口也而繳到一個月1萬多元。
比較需要買適合的保險,國內的保險在當地其實不見得好用。
農委會的意見,我們再補充一下,有關於健保不符合實需,其實在核退的部分也是,先進國家就醫費用相當高,所以基本上是沒有辦法cover的,這就是為何要有駐外的醫療保險,他們另外買適合他們在當地生活使用的保險。
我們當天會邀請國合會代表參與。
駐外人在外面已經係公務出國,所以並不像其他身分的人都可以隨時回來,請假的時間很短,所以他們是長期在海外,並不是像民眾所關心的,有病就回__來,在外面生病,還是就地醫療為原則。
第二,政府在駐外的部分,因為健保只有緊急醫療的部分,所以門診的部分已經有規劃駐外醫療保險,來取代健保,在海外的時候,包括感冒及生病,就醫都是從駐外醫療保險的部分來給付,因此我們事實上已經訂有駐地醫療保險,駐外人員在海外的時候已經有照護了。
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停保的話,當事人是可以節省保費,但是政府也要相對停撥健保保費的部分。
駐外人員跟專業委託國合會人員到外面的時候,可以維持停保的制度,理由的部分需要現在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