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邀請原民會,關於原住民如何狩獵來協助處理這一件事,也要邀請警政署,因為原住民關於槍支的使用,我們過去接觸到的是,原住民狩獵是猴害處理很好的方法,但是用槍做猴害處理的管理與限制,警政署會有解釋槍枝相關法令的權利。
現在聽起來會需要農糧署的意見。
想請問會開第二次會前會嗎?
如果要談猴害的時候,這兩個情形要分開來談。
危害農作物在臺灣是普遍分布,只要有猴子、有農作物的地方就會有。在臺灣餵食獼猴的地點基本上是清楚的、侷限少數地方的,像是壽山、南化、台東東河、二水、林內、塔塔加,還有一些可能陸續有在餵的。被餵食的獼猴的行為跟在危害農作物的獼猴是不一樣的。
根據我的經驗這兩類情形應該要分開來談,雖然有交互作用,偶爾會共存,但是基本上是兩種問題、兩種背景,因此大家在談的時候可以分開來談,雖然有時會混為一談,但是其實這兩個是分開的。
我先補充說明,大家提到猴害很多不同的議題,在我的經驗當中猴害可分兩大類,跟原因有關係,一個是危害農作物,也就是猴子有機會接觸到農作物就會學習與危害;第二是跟人接觸,偷食物、搶塑膠袋、入侵宿舍,也就是餵食獼猴所造成的異常行為。
這與你問的問題很有關聯。
我沒有說一定不能開,我只是不知道原本期望達到的目的,透過這樣的過程是不是可以達到。
如果農委會內部認為這一個議題很重要的話,我們可以來談。
我不會擔心猴子去海邊危害,因為猴子只在山區森林,以彰化來講就是二水,所以也不會危害到彰化市那邊,只在南邊的二水,所以猴子的特性基本上就是這樣子。
另外一個資料是猴子分布的資料,猴子並不會憑空來危害,猴子不是鳥,因此不會飛,所以猴子的危害一定是在森林的邊緣,2006年東華大學有一個學生是研究猴子會從森林進到農地範圍多遠?是20公尺,這是人有在防治危害的情形,如果人完全荒廢了果園,可能是人太老、或沒有在管,可以50公尺或更深,但是猴子一定要住在森林裡面。
重點是我們要掌握到不同作物的季節,不同作物在不同的產地、品種又不一樣,一樣是柑橘,從9月就開始收成,7、8月開始吃。有一些橘子到過年才收成,1至3月,所以你要想不同的產地、地點,那個時間是很長的,那是基於農糧署的基礎資料,我們要知道什麼作物在哪裡,然後品種及收成時間。
猴害跟天然災害不同,天然災害在很短的時間是一大片;猴害是一年到頭都有可能,看你作物的時間,猴害簡單來講,什麼時候會危害?水果成熟前一至兩個月開始,不用水果熟就開始吃,吃到採收前,防治的力量有多少,就決定危害量有多少。
像天然災害制度是不是可以來幫忙做這樣的事,這個是我們農委會內部來談就好了,不用跟一般的民眾談,因為猴子危害跟一般的天然災害相比,如果要說有什麼調查方法的不同,一個是你怎麼知道那個是猴子吃的,或者昆蟲、鳥或者是白鼻心又或者是松鼠,如果要學會分辨沒有很難,我可以當講師上課,一個小時內就可以教完了,幾張投影片就這樣,其實半小時就足夠了,重點是要有人力做。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不知道協作會議如何控制,我個人沒有經驗,所以我也不知道如何跟這兩端的人好好坐下來談事情,如果要講到危害,比如調查這一件事,這個是農委會內部來談就好了。
跟民眾接觸的過程中,其實會收不回來,因為民眾的情感是非常強烈的,獼猴保育動物相關的議題,它的光譜非常地廣,兩邊的人都是非常情緒的:一邊是危害的,農作、收成跟很多老人是無力處理;另外一端是愛護動物的,獼猴這麼像人,有些人說受邀到山上吃山產,看到湯裡面的手,嚇都嚇死了,就是猴子的手,跟小孩子一樣。這個在這一件事於光譜的兩端,情感都是非常強烈的,意思是很難理性跟他們作討論。
所以我才會說為什麼要開協作會議?我沒有參加過任何的協作會議,所以不知道這個跟民眾溝通的過程中,到底對政府是正分或者是負分,有一些縣政府辦的、公所辦的,與獼猴防治相關的會議,全部都沒有結論,都只是民眾在放炮、不滿,然後最後還是沒有解決,這樣的事太多了。為什麼要開這個會議?一定要開嗎?
這個需要開協作會議嗎?我打個問號。我先說一下我個人跟猴子接觸的經驗,我於公元2000年之前就參與全臺灣的獼猴族群調查,20幾萬隻的估算我有參與;第二,我在2000年之前就有做臺灣中部五縣市的猴害調查,因此我跟著猴害議題二十幾年下來,議題很紛亂、很複雜,你們所講的那兩個問題,在民間是沒有辦法分開的,因為我接觸農民的經驗就是,因為獼猴是保育類,他不知道怎麼處理猴害,所以要降級,因此就民眾來講,那個議題是無法把它切開的,就算是A議題邀請民眾來,他會跟你講B議題。
我是特有生物中心張仕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