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也就是地方主管一併考量到縣市執行的問題。
但是如果要成為一個公司有更好的財務資源的基礎,可能還是需要,也就是如何取得財務上更大的資源,所以公司法未來相關對社企可能可以發展的路,可能要布局。
財團法人從事商業行為的這一個部分,新故鄉基金會在2005年透過組織章程的變更,成立一個叫做「新故鄉基金會文教基金會附設社區健全中心」,之後依據組織章程變更的目的、宗旨與縣政府備查同意之後,我們跟稅捐處取得相關發票的依據,但是跟王牧師所談的,我們沒有受到公司法相關的規範、更好社企方面的資源,所以基本上目前的法律是沒有問題,完全回到公益,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唐政委、各位朋友,大家早安,我是新故鄉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廖嘉展,很高興今天來參加這一次的會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