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是。
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書面意見,我們目前看起來只能提供原則性的意見參考而已,也就是究竟規費是不是適合收?以及收了以後是否能夠支應?
後續主計總處是不是可以不用出席?
主席,不好意思,我們主計總處參加這一個會是因為財政部有建議我們加進來,主計總處這一個案子基本上只能提供原則性的意見參考,對於是否成立基金與否,還是要有相關的因素來作通盤評估,看是否成立。
這一個案子如果進一步檢討這一個財源收取確實可行的話,進一步要探討基金設置與否,則必須要請收取這一項收入的主政機關,就收入來源、用途規模是否有設立基金專款專用的必要,還有剛剛提到的現有基金是不是可以納入辦理,也就是這幾個面向去作探討,以上,謝謝。
我們今天的案子,民眾訴求要收取生態保育稅來新增基金,這個雖然是新增的財源,但財源是屬於專款專用,是用在生態的維持,因此這一項的徵收是否可行,可能需要財政部之收取主責機關來研議。
因此行政院在104年1月有訂定「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之規定,也就是基金需要依照法律或者是配合重要的施政,如果真的需要去規劃新設立的基金,它的財源必須是具備國庫撥補以外的新財源,所辦的業務是沒有辦法在現有的基金裡面辦理,這個是新設基金主要的原則。
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各機關將部分的政務,以設立基金的方式來辦理,因此也導致近年基金的數量有擴增,這個情形在立法院、審計部及監察院都有一些意見,有一些裁撤或者是整併的要求。另也考慮到如果基金設置過多的話,也會影響到財政統籌的調度能力。
主席、各位先進,我是專門委員巫忠信,主計總處針對這個議題,有關於成立基金的部分提供原則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