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農地資訊系統的「農地」若是只框「法律上的農地」,就只會呈現現在法律上是農業用地,可是現況並不是做農用的部分。但是又仁想要呈現的是,在法律上不是農業用地,可是現況是做農業使用的部分,這一個部分可能就不是在政府農地資訊系統裡面能做的。
剛剛又仁講的是那一些現在的用地編定並不屬於農業用地但現況是做農業使用的,想要把這一類型也納入農地資訊系統。
我這邊提一個小意見,剛剛委員有提到可以去跟國土資源保育協會的農地資料維護,有一個問題是農地資訊系統建置時,框這個農地的範圍到哪裡?因為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在法律上其實是限於我們都市計畫跟區域計畫的使用分區、用地是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或是農牧用地的,是不是用地編定是屬於農業用地的,才會屬於我們這邊農地資訊系統的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