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叫計程車,租賃車(發生的事情)多或者是Uber多?Uber其實是蒐集所有人的資料,而且會知道司機的位置,計程車有嗎?我不是說計程車好或不好,而是今天Uber帶來一個新科技,納保、納管,這是勢在必行的事,為什麼要定義共享經濟?共享只是大家在做markting的形容詞,「阿婆鐵蛋」裡面有「阿婆」嗎?沒有,這個是共享的名詞,所以為什麼要注意是不是「共享」,我覺得不一定要將「共享」名詞定義這麼嚴苛,偶一為之,並不必然。
我幫Uber回答問題,今天你要上傳良民證跟稅籍資料,你會笨到去強暴人家嗎?
我覺得不一定要定義什麼是共享,只要合乎納管,也就是安全性的問題,我常常被問到,我的USPACE車位在地下室怎麼辦?唐鳳先生(女士)……唐政委如果今天你是小偷,你註冊USPACE的會員,要綁定信用卡、etag及車牌號碼,你會笨到去人家偷東西嗎?不會,但是我們常常被問到這一個邏輯性的問題。
定義共享跟偶一為之,為什麼?我們只要保證安全納管就好了,為何要定義共享或不共享?是不是私人?又怎麼樣?你定義出來之後,臺灣的GDP會提高嗎?不會!定義那個字要幹麻?要好好幫助發展,並不是限制;我是幫Obike講話的,我剛剛騎Obike來。
USPACE是完全百分之百符合共享,偶一為之、閒置資產利用,而且私人的東西,我是最有資格講共享經濟的吧!同意。為何要定義共享經濟?大家為何要執著「共享」這兩個字?也就是要看是不是合規的?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
USPACE在這邊「不為名、不為利,拼一罐『阿殺力』」,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創造一個停車位的成本是200萬,USPACE成交一個車位只要2,000元,我們幫台北市政府創造一個車位,這麼好的idea、這麼有power的USPACE,為何不支持我們?同時要我試辦,左手給我糖、右手打巴掌。
我再回應一下剛剛所說的,我們拿國發會的錢,所以公司活到現在,不像Lalamove是有跨國公司的大力金援,今天新創坐在這邊是很不得了的事情。
我講一下共享經濟,USPACE符合偶一為之、符合閒置資產利用,我們是最可以說話的吧!我也是新創。
今天USPACE註冊在台北市,今天繳全額稅金,戴季全先生來我家停車的話,你付了100元給車位,你要拿多少錢的發票?100元的。事實上USPACE只拿30元的服務費而已,但要繳100元的稅金,是去中間化,但卻沒有把USPACE的稅簡化掉,70元是我們額外要付的錢,因此我覺得這個在稅法上,剛剛政委有提到,國發會需要當這個角色,我的父親是國發會,請國發會一定要幫我們主持正義跟公道,就靠你們了。
我跟局長跟處長提到我們執行的內容,也是幫台北市政府做事情,卻不給我一個方便之門,是為什麼?但我前幾天也跟產發局局長開過會,他也找了很多部門,但卡了一個稅法的問題,也就是中央的問題。
但是我遇到什麼問題?在同一個禮拜之內收到停管處收到兩封信,第一封是邀請我們廠商去做共享智慧的協辦、智慧停車格的協辦,第二封收到第二封信是如果沒有去申請停車場登記證的話,我們公司會受到裁罰,這個滿弔詭的事。
USPACE其實是國發會養出來的,再跟國發會說聲感謝,我們是拿國發基金創這個業,我的老闆是柯文哲,我幫他執行共享車位計畫,我跟停管處、交通局都在做共享車位計畫。
嘉予也是雙手一攤,有一個原因是他取得柏克萊大學碩、博士學位,離開臺灣,為國爭光。
我先echo一下剛剛說的話,雙手一攤,我也被他攤過雙手,因為那時我認識他的時候,創業第一天,我請嘉予當我的法律顧問。
我回應一下嘉予,因為我跟嘉予認識很久了,我是突然剛剛看到他。
對,你訂價可以訂一個小時500元。
大家好,我是USPACE的執行長,我們主要是做車位共享,如果你家有閒置車位,在閒置時段,讓有需要車位的人可以停,就像行政院樓下很多空車位都應該讓大家停,因為我看對面「168」是滿的,我呼籲林全(院長)有來的話,是可以捐贈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