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先來做民間版期待的action plan,然後再看政府這邊。
有提到如果要參加公開招標,臺灣還有一些事要做,做的話,明年才會延續,是我們的格式要換嗎?或者是要符合國際格式?我覺得好像講到這個。
action plan除了單純的議程資料開放,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好像也可以寫成一個action plan。
還有提到其實審核是否過、能不能成為OGP的會員,其實是OGP裡面的一個委員會,IRM只負責審查,所以不會干預這一些。
我補充一下,那時開一個文件是2016至2018年的某一個國家的case,如何產出action plan及如何產出階段報告的部分,其實以前有一、兩年,比較長,現在越來越短,那時有提到像這樣的效果比較好,可以參考。
就是教這一些細節如何做報告。
對,但有一些眉角。
有講到流程,要做什麼事,一年要做一次、更新一次進度,他們有這一些東西,網路上資料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