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Dumas 的意見,百萬創業的說明會及相關申請資訊皆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及百萬創業資訊網中,委員所提在資訊觸及率在城鄉有落差部分,而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帶回去檢討,以上。
今年度的計畫名稱叫做「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我們從 3 月 28 日至 3 月 31 日於花蓮、台東、台中、高雄跟新北總共辦理 4 場的說明會,已經辦理完竣,目前處於徵選階段中,歡迎剛剛提到對於青年創業,原民會經過我們的計畫審核後,我們也會給予一筆資金來補助,以上說明。
這邊是原民會,針對剛剛青年創業的這一個部分,其實原民會從 107 年一直持續輔導從 0 至 1 的創業部分,今年的部分我們一直採取主動出擊的方式在各地方辦理說明會,希望在原鄉的青年或者是有興趣一起來共同創業的夥伴,可以來參加說明會,進而去參加我們的計畫。
政委、在座各位先進、長官大家好,我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孫偉晏科員,謝謝大家。
我們再回去確認。
目前在排除條款,不會有法律上被判。製造目前是沒有案例。陷阱都是當場設置,那是製造行為。
行政上可以處理我們當然是同意。
之所以提到非金屬製獸鋏原因就是法官認定這是否違法很重要,如果法官認定是獸鋏就會產生有違法疑義,是希望可以排除掉這個模糊地帶。
是。
我們尊重行政認定。
未來若由不同形式可以送農委會的話,實務上操作檢舉查緝也會容易一點,希望有一個送驗的過程。
過去有案例是塑膠製獸鋏,但因為定義跟保育法規定的有具彈簧、鋸齒就認定為獸鋏,這樣原住民只要用有彈簧、鋸齒是不是就被認定為獸鋏?像是卑南族抓老鼠是用類似獸鋏的東西,但那東西是不是獸鋏要由農委會定義,後面原住民族為什麼會被定罪這是很重要的基礎。
大家好,我是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的科員孫偉晏,謝謝。
配合辦理。
建議可以詢問獵人協會。
我們只能盡量問,原住民對於他使用的獵具是什麼,他有不太想讓人知道的,因為獵人有他自己慣用的手法。
通常來狩獵不是特定單位,像有些一年只申請一次。
這邊可能要麻煩林務局。因為有推動自主狩獵規範。
台東、花蓮跟南投。
有可能。
也不會放在登山客步道旁邊,放的地點都是他們自己知道的地方、人跡罕至。
交易買賣獸鋏不太會出現,比較嚴重是持有跟使用,但這塊在狩獵前會明確知道放在哪裡,並不會說誤傷貓狗,因為淺山狩獵不太會有大型動物,也不會放獸鋏,要不水鹿、山羌或小型哺乳類動物,傳統使用方式上也有用犬獵方式,會擔心會不會夾到自己的狗,原住民使用獸鋏方面是自己有嚴謹的態度做使用。
地方政府可能會送林保科或相關科室申請。他們會有比較完整的資料,因為不會所有都備查。
目前只有野保法有規定。
要花一點時間整理。
統計上會比較困難。
不到百件。
申請書是族人寫的,可能就寫說傳統獵具,有些不會寫說獸鋏,可能套索或獵槍,或傳統獵具,不會表達真正使用項目,因為法規也沒說這東西就是這個。
這可能回去要做詳細統計。
我們這邊每年像花蓮會收到阿美族捕鳥祭,就會頻繁送狩獵案子過來向本會備查。
21-1的子法有授權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狩獵,敘明說有提出申請的話要送原民會做備查,就是核准通過案件才要,那原民會也是做狩獵案備查。
事前申請那可能是工具類,在祭典之前。
也是用野保法21-1去提出申請,跟縣市政府申請,跟農損情況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