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IRM自我評估的部分,原則上會follow OGP的規範,可能要在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進一步全部確定之後,於第二次或是第三次召開的時候,會有說明規劃,以上報告。
至於政府承諾事項與民間提案的部分,是不是有外部民間來review?還是有的,剛剛也提到的工作分組,在11月各個權責機關召開的時候,民間委員可以參與進來。
權責義務的部分,與小組的任務是一樣的,參與研商跟確認本行動方案,及追蹤評估本行動方案的執行情形。
民間委員的名單已經公布了,按照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推動小組的設置要點,民間委員的任期是兩年為期,期滿得續聘。委員的任期中有因故出缺的話,會報請院長補派聘。補派聘的委員是到原來任期屆滿日為止,民間委員可以隨同召集人的異動改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