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委員也有提到地方創生事業之名詞使用,除了具有商業模式的事業以外,我們也非常注重整體環境的營造,這塊目前是統一用「事業」來代稱,未來會再區分,謝謝。
因為目前只有鄉鎮公所會提案,未來透過平台的協作機制,讓民眾的提案也可以在協作平台上形成,進一步來落實,我想這是加強民眾參與最主要建置目的所在。
國發會就地方創生的部分,有兩位委員提供指教,我簡單回應一下,這個網站不只是資訊發布跟瀏覽的平台,最主要的精神是在共享協作與互動,因此委員增加互動性的部分,我們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