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想提出對於實際在做的建議,目前為止因為大部分參與相關政府機構都是寫與討論主題相關的中央部會或者是地方政府,有沒有可能在工作會議的時候,具體提議這個案子會跟哪幾個案子合作,地方政府會因為這個案子而有什麼樣的功能,比如我舉青年事務的例子好了,這裡面有提到想要跟全國的青諮委員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這些青年委員討論或者是怎麼樣,但是有沒有可能促進青年資源整合,是不是有可能透過這個專案來檢討現有青委會的政策是不是有問題,青諮會的政策達到什麼目的,從而提出體制上的改善,幾點建議,謝謝。
像地方創生的提案,如果只是做優化政府服務的互動式平台,有需要放在這裡面作為承諾事項嗎?如果不只是讓你比較好來申請服務、交換意見,像不同資源間交換功能的話,開放政府在這個網站的意義,我目前還看不太出來。
我自己比較主要關注的議題是青年議題跟地方創生的議題,我看了一下這兩個內容,確實就像剛剛銘軒說的,洗錢防制法的那個KPI是必須明確的,我可以感受到,那個是關於機制的建立,以及怎麼樣的明確課責,可是比如像青年政策參與的KPI是100場青年審議論壇,然後呢?這100場到底可以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是目前為止是看不出來的,所以我覺得對我而言,我當然知道資料開放是重要的,但是對我來講參與跟課責是不是有可能透過這個推動小組,更完整形成機制的建立,是不是我們可以參考的?
11月開會完之後,就會有18個比較詳細的提案內容嗎?
不好意思,我有一個疑問,我們目前好像有十八項的承諾事項,事實上我只看到政府提出來12項的詳細內容。我對了一下附件2跟附件6,像第3、4、8、9、16、18項是由民間提出來,但似乎未獲政府承諾的部分,是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