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有圖書館的部分,因為我可能十五年前是在做教材,雖然臺灣不太大,但是南北資源對接還是有一點困難,如果直播的空間可以作數位學習的傳遞,或者是整合一些國際性的資料,我覺得營運團隊是具備這樣的能力,可以幫助內部實際團隊或者是每一個月有不同新資訊可以來這邊更新,其實我認為很棒是具有教育性的,也可以跨越這一個空間到各個地方去,這一個空間就變成只是一個運轉地,可以把所有進駐的,不管是實體或虛擬的訊息可以發送出去。因此,這樣的線上平台跟實體空間的結合會更理想一點,謝謝。
剛剛有一個夥伴問到創新直播空間,是不是有一些可以支援的數位人力或者是平台?
有一些當然我看到進到比較好的平台,像我們說的百貨業,但是實際上幾乎都是虧損退場,所以這一個東西可能有更多需要跟市場產業結合的東西,這一個之後,中心是不是有相關的機制,可以提供一個銷售的平台,也就是跟業界媒合的機會,我覺得這個是社會企業更需要的一點,謝謝。
實際上在操作的時候,我自己發現兩邊平台當中的社會企業,包括NPO組織跟真正我們已經登記公司行號的企業,大家共同的問題是銷售的通路平台,有無辦法跟實際的產業界結合,其實這一些育成或者是進場的輔導都很棒,但是真正在育成跟輔導的狀態結束之後,他們的銷售額有沒有大幅提升?目前我看到有大幅提升的銷售營業額可能還是有限。
但是我發現這一個創新實驗或者是社會創新中心,會讓我們可能有一點疑惑,像佳霖姐剛剛講的,不像我們平常稱的社企聚落或者是以社會為主軸,社會創新很多,也有服務設計的部分,所以我覺得有一點模糊,不太確定這裡面跨域的東西,感覺非常多,剛好兩個領域都有在實作。因此,我會想說這兩個領域是不是可以解釋更清楚一點。
我來之前對於「社會創新」這一個名詞思考一些問題,因為我們在台南新創青創基地其實做了很多maker相關的東西,我自己帶了工班,我們也做了非常多的maker,我接下來也要做一些這樣的活動。
剛好去年執行經濟部的計畫、今年執行勞動部的計畫,兩者間可能有一些差異。
各位大家好,我是臺灣社企發展聯盟的秘書長,目前在中山社企辦理中心執行專案。
其實我今天來了很高興,認識很多夥伴,其實每個月不用到這麼多,只要有一半的人參加,其實就可以拋出目前遇到的困境,如果今天真正要轉型或者是登記公司要如何登記,我自己當志工很久了,但是我自己後來在設立公司的時候,才發現事情跟我想得都不一樣,我希望如果在這邊有任何的據點,大家可以提供更完整的資訊交流,會是更好的,謝謝。
北、中、南、東都有一個駐地,每一次都有月例會,每一次有多小的團隊自發參加,每一個都可以連線,可以把目前遇到什麼樣需要急迫跟解決的問題來作處理,我相信這樣的東西,可能就會更快,如果是據點,可能每一次有一次的月會。
剛剛有提到南、北落差的部分,可以遠端,像十五年前,我就做台、成、清、交的視訊,我不認為十五年後沒有辦法做北、中、南、東四邊的視訊,絕對是可以的。
我們也發現這樣的東西沒有辦法落到民眾身上,雖然在很多的會議或者是談話中都有,你會發現真的會聽到社會企業目前在南部的都是NPO組織,農村組織最多,像農會或者是推動小農的這些人最多,但是問他們什麼叫做社會企業,其實說實在話,我把他們拉來問到底懂不懂什麼是社會企業,他們會說:「不懂,但是反正現在在做,大家說我們是社會企業,我們就是。」,因此這個界定太模糊。
因為我自己是台南人,但我在北部工作很久,所以相較兩地資源,不只資源的落差,資訊的落差也很大,我在台北講社會企業,十個人可能有八個人知道,我在台南講,我就要花半個小時解釋什麼叫做社會企業。
因此,我們希望法規慢慢也可以走出比較完整的建構,讓大家一起參與。
但是法規上來講,我們今天如果進到真正一般的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們其實就會有其他的顧慮,因為在法規上並不夠明確,那就會有剛剛基金會的想法,也就是股東分紅色是不是會有問題?這個東西是不是真的會影響到這些有心要做事的權益?
但是實際上我發現假設今天我要拿更多的資源,甚至像剛剛講的,我們今天假如要找到投資者,其實我們應該要好好設立公司,因為以大家現在NPO的身分是不可以做這一件事的。
在經濟部商業處及勞動部都有看到一直積極幫他們建設所謂的商業模式跟通路,當然通路目前還沒有很完整,我發現大家都是各自做,很辛苦,有一些政府的平台已經開始關注了,所以勞動部也幫了很多忙要幫大家送上平台。
如果我們立法這樣走,這一些NPO組織是不是可以試著轉型,勞動部也是期許這樣子,大家可以把原本合作社的型態,推向組織當中正常的運作。在社會企業的型態下是不可以募款、招募志工,因為在營利,所以希望這一個東西是希望更健全做好這一個體質,也就是希望這樣的幫助不是靠募款跟募捐,而是已經找好完整的商業模式機制。
但是他講他是社會企業,因此拿到很大筆的資金300萬元,我相信這邊的任何一個NPO組織拿到,應該要下跪了吧(笑)!
我也看到比較特別的案例,在台南看到某間公司打社會企業名號,拿了300萬的國發基金,我跟他聊完之後,他並不是社會企業,他講是社會企業,他幫助的是國外的隊,五個人只幫助六個月,他說他是社會企業,我想說五個人的社會企業,怎麼不幫助我們的原民婦女?
公司法要修正還會有很長的一段路,我去年看到很多公司在做社會企業的推動,他們都會申請經費,國發基金或者是其他的,他們有拿到很多資源,相較來講,我今年看到勞動部當中的NPO組織,可以拿到相關的資源,也就是如何投資或者是拿錢的這一件事,相對是少的,真的就是靠補助,也就是靠多元跟培力的補助,那樣的補助是有時限、年限的,也就是陪大家走一段路而已,這樣會很辛苦。
英國這邊界定除了營利跟非營利之外,他們明確加了社會企業,當然在稅賦方面或者是其他的東西,一樣會跟前兩者不同的稅金制度。
兩邊的社會企業全部都看完之後,我的感受是大家都在做對的事,可是我們的法規上並沒有一個很漂亮的制度制訂,因為臺灣目前只有非營利組織跟營利事業,營利事業,大家都知道有公司行號、股份有限公司,非營利事業在座有一半是社團法人、行政法人。
我比較特殊的身分是去年執行中小企業處的計畫,今年執行了勞動部的計畫,我看到很完整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是已經登記或者準備登記為公司的社會企業。勞動部這邊很完整,幾乎一整片是NPO組織。
大家好,我是臺灣社會企業發展聯盟秘書長,我自己目前也在中山社企發展研究中心。
當然剛抵台的時間,是不是可以由長官這邊,也就是親自跟他交流,謝謝。
他說可以的話,會在11月1日傍晚的時間抵台,是不是方便邀請各部會的長官,如果可以的話,在11月1日大家有一個餐敘或者是活動,11月2日會參加中南部社會企業參訪的行程,11月3日在成大有一個國際論壇,在這樣的行程中,我們希望他可以真正瞭解到比較在地社企的內容。
我這邊是臺灣社會企業發展聯盟,剛剛講到國際交流的部分,因為這次會由勞動部協助,我剛好在南部執行到勞動部雲嘉南分署的專案,現在也跟中山社企於上週有確定邀請到SEWF的創辦人之一Gerry會過來,預定行程是11月1日會抵臺,因為我們有再度跟他們提到我們想要爭取2019年的活動,他就說對我們這邊很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