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租金計算的問題,因此本部根據國有財產署的建議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目前正在辦理報院作業中。
因為國有財產署的房地是位在市中心非常精華的地段,因為是租用給 INGO,國有財產署有提到通常國有財產動撥是公務使用的,因此本案必須要報請行政院同意之後才可以動撥。
另外,本部也透過所辦理的各項 NGO 活動,邀請像剛剛提到幾個重要的 INGO 來跟我國的 NGO 建立連結,像本部去年辦理的 NGO 領袖論壇、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以及今年的女力外交專案,本部都有邀請到 NDI 及 IRI 等重要的 INGO 來跟我國 NGO 進行交流與分享,增加雙方互動及未來協作的機會,並提升我國 NGO 參與國際事務的能量,以上報告。
就這部分來看,由於每個 INGO 因性質跟組織營運規範有不同的辦公室據點需求,本部將持續依照他們的需求,提供客製化的諮詢跟協助,希望可以幫他們找到比較合適的辦公地點。
剛剛有提到跟財政部申請保留國有房產的部分,目前有一至兩家表達承租意願,本部之前有報國產署希望可以動撥,國產署因為這個案子比較特別,有一些國有財產法的規定,因此請本部報行政院核定之後才可以來動撥,本部目前正在準備相關的資料報院核定。
上述各項服務本部都有提供擬來臺設點的 INGO,他們也都非常肯定。回到實體辦公空間部分,外交部曾經問過來臺設點的 INGO,像美國的國際民主協會 NDI、國際共和研究所 IRI、德國弗里德里希諾曼自由基金會 FNF 承租由政府提供的辦公處所的意願,獲告因為他們組織內部有一些不同的政策考量,所以不傾向進駐。
剛剛委員有提到軟體的部分,外交部之前也有召集會議,邀請內政部、勞動部等相關部會進行協調,外交部也製作一站式的中英文資訊服務專區及設置專人協輔機制,另外也提供開辦費補助等積極協助 INGO 在臺設點。
主席、各位委員及與會先進大家好,外交部報告,關於 INGO 來臺設點案,特別是在尋找合適辦公處所的部分,外交部已經有彙集台北市中心辦公處所的租賃業者資訊,比如像剛剛陳委員所提到的台北 NPO 聚落、台北創新中心、社會影響力製造所等,本部也有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保留部分在市中心的國有房產作為提供 INGO 租賃在臺辦公室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