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來賓大家好,我是警政署人事室吳添益,是警察人力組織的承辦單位,謝謝大家。
119要不要納入?因為動物救援會打119。
動物救援算不算動物保護的範圍內?
只是要賦予相當的職權,也就是足夠去執行動物保護這一件事。
可不可以跟提案人說明,我們現在就有動保警察了,只是他的職務叫做「動保檢查員」,這個機制是有存在的,並不是警察來執行這個工作,而動保檢查員就是在做這個工作。
聲請搜索票是向法院聲請,經檢察官只是一個審核的流程,也就是「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學者建議是不是在這裡有建議到可以執行相關的動保案件,因此可以再加強,這個當然是理想,執行或者是立法院的過程中可以再看。
他認為既然要保護動物,要看到成效,這樣才要賦予其職權,不然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就流於口號。
都有,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相關的程序,相關的司法警察都有這個權限。
是學理上的警察,並不是真的警察做這一個工作,動稱叫做「動保警察」。
動保檢查員是動保警察了,都是在做動保警察的工作了。
並不是一定要有警察去處理,是存在這一種行政權的行為。
目前來講疲於奔命,沒有多餘的人力,也就是設立專責的人力來處理這一塊,成本效應是這樣子考量,我們沒有多餘的人力去成立一個專責的單位。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工作是在治安跟交通,動物保護就有這個機制了,農政單位在取締的過程中,如果有遭受到不法或者是有什麼困難,我們其實都可以提供事實上的協助。
對。
對,是特別的立法例。
如果是繁殖場的話,就不是(適用)刑事法。
如果要被關就到監獄去執行,但如果只是單純的行政法,就是由地方主管機關去裁罰。
(剛剛說的)會違反刑事法。
要確認這一個部分有違法的行為。
我們是協助。
農政單位是主管機關,我們是據以協助的角色。
是。
是包含所有相關的數據。
內政部的文字有提到「案件管理」,這邊是寫「農政機關要有管理」。
目前看到的有幾個名詞是「案件受理」、「案件管理」,這兩個看起來是很接近的事。「蒐證」、「調查」、「稽查」,看起來也是很接近的文字。是不是可以兩個部會一起把大家公認正確的文字及流程一起做處理,然後我們再把每一個人覺得那階段是誰的責任寫上去。
不好意思,「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已經修正了,於2015年12月改成為「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從事情發生、受理至最後的起訴處罰,中間這幾個程序,我們做一下整理。
謝謝。
像「虐殺」的標準作業流程,現在看起來好像有一些修正。
大家好,我是人事室專員,目前代理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