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聽起來內部討論過,似乎有相當的共識跟意見了,不知道是不是正確?我聽起來好像有一些想法。
一樣,或者是公僕或者是為誰服務、政府為誰服務?
對選民負責,對法律負責,是對投票負責,或者是任何的討論、對於法案的討論也需要負責,這個我不知道。
那協商過程是否需要公開?重要的是協商過程或者是你的票?我覺得這個當然是值得討論的。
其實不用講到法院,連我們現在國會的運作就看得出來,到底是委員的投票就夠了,可以要求他們對投票負責;還是說他們在協商的過程,也需要全部公開?這其實跟您剛剛講的,其實是類似的。
這個就是說最後關鍵的是什麼?是人家討論的過程或者是人家做的決定?而就這一個決定,如何確保做決定的人或者是參與這一個過程的人負責、課責的原則?
即便是陪審團,據法庭公開,陪審團的討論沒有直播,這就回到您的問題。或者是法官跟法官間的討論,重點是法官有沒有這一個決定。
講到法庭是更哲學了,也就是當事人有沒有選擇參與,有些當事人沒有辦法選擇。
我覺得比較少人提到這一個問題……
這個我當然沒有答案,才請教。
這個時候我們要如何迴避利益衝突?除了透明化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迴避方式或者是監督方式?如果政府沒有能力監督的話,要透明到什麼地步,讓民間…...不管是新聞媒體也好…...關心公共利益的社會團體也好,他們如何替社會監督?
到「3」的時候會考慮到……不管這一個抉擇有沒有法律的約束,畢竟有影響力。
各個計畫當中有大案子,而是委員決定是否做的時候,這個透明……
應該是決定權。
另外一個是個資、機密或者是影響個人、甚至是生命危險,那當然到底平衡點在哪裡,這個是我正想要請教的。
一方面是機密,不管剛剛提到國防部也好、或是什麼,一個是透明公開……
這個正是我今天的問題了,任何政策跟任何規定,我相信都是價值觀上的平衡。
學者、專家參與…在審查委員會,通常是自願的嗎?
是。假設是您作為諮詢委員或參與審查,如果你是一個公僕,不管全職還是受委託來擔任的公僕,這個是課責的原則了。
還是會有衝突。
包括投票紀錄。
後面就是原則問題了,對不對?這個跟個資無關,而是說公開可能有壞處,這個我想要多瞭解。
所以你的意思是審查委員,不要事前公開,而是事後公開。
是。
我沒有其他的問題。主要就是需要資料的時候,如果現在沒有公開,是要透過「政府資訊公開法」去申請。
再放到別的網站上?
這一些都是在data.gov.tw?
Join.gov.tw平台跟data.gov.tw的關係是?
您也回答了:部長開始比較好推動。如果從行政院指導,您覺得這個是有可能,或者是適合嗎?
問一個我看到的問題。今天的拜訪跟個案無關。政府各單位計畫的審查者,像評審委員、受委託的學者專家,他們參與政府決策,也就是參與計畫的事實、身分,有沒有一個想法?應不應該受隱私權的保護?跟公共利益的平衡,我們如何去……
今天就是想要多瞭解,您其實已經回答了(笑)。
這個是我在實務上看到比較大的障礙。
我正要請教的就是說,我們推動「開放政府」這一件事,跟詮釋「政府資訊公開法」,中間有沒有關係?
請教一下,現有資訊原本就公開,如何讓它更……
應該是說:什麼計畫放上去?
這個是自願上嗎?
如果之前漏掉的話,可能......
所以今天其實想要請教的主要是這一個方向:在擬訂政策之後,「開放政府」的角色。我們在執行現行計畫、或者是每一個部門的作業上,如何去落實?平時作業的資訊公開,行政院是不是有什麼指導?
同時,我在跟許多政府部會、局處的互動上,反而是不一致的,甚至他們是另一個極端。
我今天安排這一個會議的時候,跟另外一位幕僚協調,也看到政委辦公室徹底地透明化,不管是誰來訪問。
我們看到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基於透明、參與、課責之原則。這個在民主社會,在擬訂一個政策的過程中,當然是扮演有建設性的角色。
這個很好,我在PDIS看到關於開放政府的議題,開了好幾次的會議、會議紀錄跟逐字稿。我看到開放政府的落實,從這一個辦公室開始。
我必須說PDIS平台…是這個嗎?
但如何透過政策來協助這兩個東西,新聞跟民主,共同的正面發展,那是另外一回事,也是比較大的題目。我也很感謝辦公室這一段期間的努力。
政府資訊公開。不知道唐鳳政委在哪一個會議或者是訪談,有提到「開放政府」平台,能夠協助記者們在目前全球媒體困境下,作一些比較深度或者是對社會更有意義的調查報導。這一點我當然很認同。新聞媒體跟民主健全的關係,大家都知道。
他們的核心任務、工作之一就是監督政府的運作,來確保政府對社會的問責,或者是課責。
我相信今天的議題,除了學術界及社會、公民團體,或許新聞界的一些記者朋友們應該最關心。
不久前跟幾位前輩、朋友分享了我個人做政策研究及調查的實際經驗。所以他們建議直接我來跟負責開放政府的政委辦公室請教。
我是怡農。我今天是以一個關心公共實務的平民角色來拜訪、請教。我也沒有其他的身份;既不是公務人員、也不代表產業或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