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說這一個時間點,但我知道我們在辦活動的時候,其實是不知道要結束營運,而是在宣布結束營運前,我們才知道,所以才會訂下這樣的期程。
當時並不知道要結束營運。
目前法規沒有規定,我們通常會抓兩至三月的時間會抓結束營運前公告。現在比較希望的是,政府可以針對公告前多久不能辦相關消費活動作定型化契約的調整,我覺得這樣是對消費者、業者比較好的答案。
其實R2結束營運是在3月2日公告,但是我們是在5月4日結束營運,大家所說的儲值活動是在1月27日至2月1日,我們有討論到玩家可能會覺得惡性倒閉的想法,因此我們才在公告結束營運前一個月沒有辦任何相關的儲值活動,而公告之後有兩個月的時間,讓玩家繼續玩遊戲,我們是在5月4日關閉,我不知道為何大家會傳成「七天前惡意倒閉」。
處置時間是結束營運之後的退費嗎?我們不瞭解「處置時間」什麼意思?
另外,結束營運之後,因為我們會處理到一些玩家產品退費的問題,需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完畢,其實就遊戲業者方面,我們也希望在座的長官們,因為現在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所以現在會採用比較大型公司的模式去進行,希望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我們也比較好依循,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有關於針對結束營運的這一件事,因為現在結束營運方面,在法規上真的沒有公告到底公告前多久不能舉辦消費活動,在公告到結束營運是需要多少的時間,像兩個月或者是一個月。
大部分台灣是代理廠商,跟外國廠商簽約時,一定會有一個簽約的年限,但這個簽約的年限並不會公開跟玩家說我們簽了多久,因為有時原廠會有一個附約,當營收達不到多少的時候,在何時要結束營運,因此有一些是沒有辦法公開向玩家說明的點,因為我們在簽約的時候是有簽保密協定的,因此玩家不可能知道營收是多少,這一些是比照公司營利的資料。
因此,處理被盜不見得一定要做報案處理,我們公司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在我們公司是透過傳真的方式來申告,申告完畢之後,我們會即刻處理完畢被盜案件,如果玩家需要電磁紀錄做報案處理的話,可以申請一個叫做「加值服務」,因為電磁紀錄紙本在定型化契約可以收取相關的費用,我們公司是150點。
我回覆這一點,其實定型化契約已經有說明,就像剛剛協會講的一樣,其實在申請官方保有電磁紀錄的權利,玩家通常第一次申告被盜,沒有使用相關的保護機制,我們會無條件去處理被盜流程。
大家好,我是樂意傳播,跟這次議題有關係是想要了解目前提案人想要改變的方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