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除上述兩岸條例修法外,亦希望政府相關主政機關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思考如何防範陸方伺機對我學術科研成果竊密,確保我產業核心關鍵技術等議題,提出整體因應之政策措施。
補充說明一下,本會 9 月 29 日通過兩岸條例第 9 條及第 91 條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赴中國大陸應經許可;違反赴中應經許可之特定人員,可處 2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本會希望透過本案提升跨部會合作能量,強化國家核心科技研究成果所涉相關人員赴陸管制、科研成果保護等相應安全管理措施,以上。
有鑒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的研究行之有年,為避免中國大陸伺機竊取我國家核心科技研究成果或挖角我方科研人才,產官學研各界人才宜先期集思廣義,研商我學校或研究機構具體可行之防範作為,提供各相關機關政策參考,以上報告。
主席、各位與會代表好,陸委會的提案名稱是強化國家關鍵科研的成果保護,本次提案主要考量中國大陸近年以經濟誘因,加速吸納海外跟歐美各國的產學研技術與人才,希望獲取關鍵科研技術與人才,以強化陸方科研技術實力並發展高新產業,已引起各國警覺並採取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