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要進一步,宗教團體所申報的財務,要如何公開與公開的對象是哪一些,這個部分我們必須通過之後才做相關的努力,以上說明。
在還沒有完成立法之前,我們是希望剛剛所提的,這些宗教團體有依規定來申報的財務資訊,讓社會大眾來知道。
內政部先前曾經擬具過宗教團體法的草案,而這個草案當中對於財務有必要如何公開各個類型的法人或者是寺廟,以及公開的對象如何是有討論跟規定,但是這些財務的公開,像社會各界跟宗教團體都有不同的看法與預見,都有達成一定的共識,內政部的立場還是要針對宗教立法的問題,跟各界與宗教團體來推動,有共識的話,就會推動立法。
有關於宗教團體財務管理,財團法人的部分,現在依民法的規定,各主管機關可以依權責來作查核,但是對於所申報的財務內容,是不是要公開給社會大眾來瞭解,或者是用什麼方式來公開,恐怕需要有法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