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體育署主管。
技藝?
現在有一個「國際智力運動會聯盟」,有跳棋、橋牌、西洋棋跟象棋等,所以圍棋也進入了,所以圍棋目前是「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 Accord)的會員。
對。
目前是由佛光大學在辦,我們有補助。
第二,透過產學合作培育資通訊相關的人才,這個部分教育部可以協助,事實上相關技職學校也已經在做。
為了兼顧產業發展需求跟維護教育核心價值,因此如果相關機關在相關法規裡面,由他們主政,準用國民體育法第14條,我們反而覺得這個可行。
再者,目前的體育預算只占全國預算0.4%,如果納到體育運動,那就會排擠。
第四,教育體育的核心理念強調身體的運動,我們在教育裡面又比較不希望小朋友玩電競成癮,這好像有一些理念的衝突;當然它也不符合體育運動特別強調身體運動的內涵。
第三,體育運動的裁判教練是體制化、法制化,在國內電競我不知道教練有沒有法制化。
第二,電子競技運動是由公司來辦理的,那好像也不太相同。
第一,體育運動有百年發展跟沿革,但是競技運動的產品及生命週期是不穩定的。
電子競技準用國體法相關的規定,這個是由立法委員提出的,我們有做一個整理,也就是現階段如果是納在國體法裡面,我們認為不是很合適,但是如果有相關部會準用這一個的話,我們認為是ok的。
我再做一點建議。
http://www.sa.gov.tw:81/Ebook/Files/附件2_(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推動電子競技可行性評估專案.pdf
http://www.sa.gov.tw:81/Ebook/Files/附件1_(教育部資科司)104年學生網路使用情形調查報告.pdf
有座談會紀錄。技職司有技藝競賽的做法,我想還是請技職司的同仁來說明。
第11頁,我們可以看到網路使用情形及電子競技納入運動之國內民調,中、小學生可以看到非課業網路的時間,這裡特別提到網路沉迷的部分也請參考。
也不會。
那時是暫時承認一段時間,但是後來如沒有再列入國際競技比賽項目,就不會承認了。
剛剛政委有提到圍棋,有部分學校的體育班或者是地方政府所設立的體育班可以依自己的特色,所以會有圍棋專班,如果成績好的話可以升學,而為何會列入到這個競賽體系裡面?因為在那一次廣州亞運,中國將它列為比賽項目,但是其他的國家並沒有全部肯認。接下來是也未獲中華奧會的承認。
另外一個是體育班的設立,從小學、國中至高中都設有體育班,這個是以奧亞運項目、世大運及部裡面推動的賽會為試辦的原則。
第7頁,是「奧亞運選手升學獎勵及職涯輔導」,分為獎章及獎金、就學輔導、就業輔導及生涯輔導等項目,算是滿完整的。
第三,請看到第6頁「教育證照等級體系」,我們在整個競技體系裡面,教練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整個證照的體系是非常完整的,也是由中華體總和授權單項運動協會發證,從C、B、A級是很清楚的授證流程。
第二,我們來談到運動選手的四級培訓體系,從基層的運動選手到優秀青少年選手至職業運動選手至國家代表隊,這個是有一個分級的訓練模式。
請看到第4頁「運動的定義與範圍」,聯合國教科文有做一些對於運動的定義與範圍,身體活動是指運用骨骼肌,且能產生實質能量消耗的任何身體動作。前面也有提到「凡具有遊戲性質而出之於與他人比賽或自我奮鬥形式之一切身體活動。」這個跟競技好像很雷同,但是比較大差異的是:身體活動界定的部分。
政委、各位夥伴,先就教育部體育署及技職司的部分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