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為何有替貨運業者提出配套措施,但是並沒有為消費者作配套措施?今天的稅又不是從貨運業者收,卻是從我們這邊收。謝謝。
雖然你們有給我們兩個月的寬限期,當時實行前的一、兩個月已經公布法案了,但並沒有舉辦公聽會或者是說明會,好像又是我們沒有關注消息,因此跟你們無理取鬧一樣。
另外,以公平、擴大稅基的理由,為何要從消費者身上的零星油水,一個個收一點,為何不向網拍的大賣家要求他們建立檔案,因為販售多少跟固定收取,這樣不用零星一點點收,而同時又可以收到稅。
還有,運費並不是我們的消費,卻要算我們的負擔,為何要計算在我們要付的稅?是不是應該要跟貨運業者收取,而不是跟我們收,在我們這邊收、跟他們又收一遍,是不是要兩手收稅?
有一些剛剛已經說過了,為什麼同時在海外收了消費稅之後,我們還要再收一次消費稅?明明是從海外買的東西,而不是從臺灣生產的東西,這個是不是巧立名目有補充國庫的嫌疑。
我是孟聖(音譯),今天代替一枝出席。
對,但那是貨運業者。既然是從我們的身上課稅,運費也是從我們的身上課稅,為什麼只對貨運業者有配套措施,但是對於消費者卻沒有其他的保障?
既然對我們課稅了,應該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對於運輸業都有配套措施,我們既然從國外進口,要對我們收稅,我們買到瑕疵品以後,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