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議二:(1)內容:本署所擬「列入年終考績參考」之效果?(2)說明:實務上警察機關人事單位有業務考評,由本署註記各機關平時的優、缺點,各人事
如果是軍方安全這麼重要的話,這個百分之百檢查,其實真的有在營門口抓到的違法案例嗎?,不如透過一些新興的科技對各人員能夠挑出一些風險高的, 及或者是衛兵站門口,他可以提建議我們怎麼樣做,可以讓安檢更有實際效益嗎?
越小績效越好,哪有超過越多越好,哪有這樣子?這樣會造成濫權課稅的事情,逼迫各單位及各人他們要有一個額度,這是稅捐機關自己講出來的啊!對外就說我沒有辦法、被抽到,我有額度,我不努力不行,上面壓下來。法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