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的部分是因為私校對於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的部分沒有明訂的規定,對私校教師的保障,所以對個人調整學術研究加給或者是各項加給的時候必須要協議,但是我們現在公立學校教師的各項待遇,在各個法令規定有明訂調整程序,在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的部分,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酌民間企業水準,消費者物價指數等各項因素,提到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後,才會送行政院調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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