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在校園的喜悅,洪主任提了很多,但在藝術領域的課程目標都沒有喜悅和高興。

藝術的要點念起來都非常硬梆梆的,簡直跟革命一樣偉大。

可不可以在實踐裡,加上「培養、體驗藝術學習的喜悅」,再「促進美善生活」。

因為要喜歡才會主動參與,不主動就不會有好結果。

以技職 p298、p299 為例,在實踐裡也可以加上「體驗音樂學習的喜悅」,以及 M-V-3 也可以加上「喜悅、快樂」這些字樣。

我提過兩次,各位看到 p9、p10、p12,尤其是 p13 視覺傳播的配搭,所謂的「一比一搭配」,這是一個很了不起的搭配,萬無一失。平面媒材的學習,就可以完全達到?看起來媒材就是媒材,不涉及技術、不涉及情意。這個說服力是弱的。

說「主要對應」可以,但「唯一」比較不好。是否可以把分隔線拉掉?這樣在教媒材時,就可以把技術、情意等帶進來。

A-5-2 傳統藝術上,只理解多元文化,藝術和技術都不見了,這是比較狹隘的。不曉得群組是否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