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講國家級或縣市政府災難當然就有主管機關,如果你跟朋友或者是現場發現行政程序法有一條,緊急本來就沒有法律,真的去救人、緊急救護而超過規範,我們行政上是只要你舉證,當時很緊急,你做了這一個動作,我們就不會進入罰款,我們實務上會這樣判斷;當然是法律許可的彈性,我們還是會考慮,因為行政程序法也有規範,這個是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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