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罰則的部分,像陳理事長說的一樣,我覺得罰太重,是不是取消下限,當然在機場附近,你說罰3至150萬,我個人認為可以更高,因為那個影響太大了,但像操作證、註冊、法規授權命令,我覺得感覺上都不太想改了,是不是可以取消下限?也就是不要訂6至30萬,我訂30萬是上限,我從0至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