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罰責的部分,當然喝酒不見得是有害,但喝酒所產生的行為是有害的,因為喝酒而造成的行為,今天的罰責也沒有看到,像剛剛有前輩提到酒後防治法,我認為應該要叫醒我的名稱,比如喝酒造成酒駕,類似像這樣的罰責是不是應該要有比較高的罰責?因為這不是特別針對18歲以下的罰責,我不知道這個是法務部、衛福部或者是內政部,我不太確定,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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