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回到公司法第1條、第23條,也就是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這個是第一道障礙。是不是有規範或者是準則?很謝謝剛剛金管會有到提出一些案例,投資這一方面,又或者是採購跟投資是不是更明確,配合剛才我剛才聽到很多採購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