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剛才有提到,可能不是很注意,我們做過所有的去識別化之後,其實要有一個檢查的動作,譬如說我要從網際網路上,比如用GOOGLE搜尋引擎,也許到網站去,比如用新聞網站或者是政府其他公開的資料庫做交叉比對,因為我們很容易知道什麼是直接識別的資料,可是間接識別資料老實說很難把它完全去除掉,因為你把所有的間接識別資料全部去除掉的話,等於資料是沒用,你只要留下任何有用的資訊,其實它都有一些蛛絲馬跡,很怕這一個單位公布或者是這個公司公布的是某一部分去識別化的資料,然後你自己認為沒辦法再重新被人家識別,但另外一個單位也抱持了同樣的想法,很多的單位都有不同的資料,我們只要經過網路把它還原出來原來的資料是什麼人,也就是所謂的當事人,這一部分必須要有一個機制,我們要上網去把這些資料做過搜尋,搜尋過後沒有問題的有一個報告,然後根據我們的一些原則,譬如說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留下一些軌跡,我們才能說我們是通過了這樣的一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