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一看就知道,也不用打到宅配業者問得半死,電話也打不通,不用特別針對臉書,而是只要有電子網路銷售行為,政府需擬訂網路上的廣告,就是要有公司行號的統編與明確公司名稱與營運地址、電話,都show出來給我們看,我們消費者做第一線判斷的時候,是不是以後還是有申訴的求助對象。而不是像臉書現在的狀況,什麼都沒有,只有永遠根本不存在的假線上客服。我們消費者並不知臉書僅是提供刊登廣告平台而已,而是誤以為臉書已經如pchome等那樣是正式的購物平台,也是因為我們對臉書這麼大公司的信任。只是在求助無門時,我們才知原來臉書只是收刊登費卻沒做把關機制。甚至在消費者有購物爭議時,僅要我們去檢舉與封鎖,臉書卻不會提供刊登業主的相關資訊。那麼既然是臉書不願負責交易後的爭議,那麼臉書應該至少可以做到負責在接受業者的刊登時,要求業者明確於廣告網頁上載明公司於經濟部登記之名稱、電話、地址和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