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樣做的理由中其實也有講,比方我跟Google起了爭議,證據都在國外,就是我跟國外的網路公司,不要講Google,這樣對我不利、對我消費者是不利的,我應該跟你有任何的紛爭、爭訟都應該要將證據保存在臺灣管轄的,像法院跟他調資料才要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