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社群朋友提到要不要Open Data跟Open Law之後,我們討論了之後,覺得研議的範圍可以再擴大一點,像資料治理面碰到的法規問題,也可以一起納入,而參事也協助,非常同意這樣的方向,因此到時候的範圍不是只有在Open Data本身的法規,像剛剛資料治理的法規,還有一些授權的機制等等,這些一起納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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