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從研究架構來看,基本上牽涉到三種資料:一個是政府本身產生的資料,這個問題比較小,這是政府資訊公開的問題,比如國發會自己寫的文件。第二種,現在關注的核心部分,是政府蒐集到的民間資料。第三種是純民間資料,不是不能規範,譬如說如果要規範資料在地化,說不定就涵蓋民間資料的部分,當然要先確認哪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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