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統計是從106年1月1日至7月31日的處理情形統計,依據在105年12月27日的第一次會議紀錄,我們在紀錄上有提到處理程序修正為工作日,十四個工作日內要聯繫提案人之釐清訴求,處理期間以不超過兩個月為原則,也就是所謂的六十天,這個是處理的流程圖,我們是依照105年12月27日會議決議所做出來的處理流程圖,從101年1月1日至7月31日總共有三十五件的成案,在七天內未公告處理流程的有二十一件,其中有八件是超過七天,有十三天是未公告,百分比佔超過六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