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稿,我們暫定的文字如下,請各位委員補正。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議題分組重整:
由四組併為三組。
㈠原定之第三組議題與第一組合併,現第一組議題計六項1. 司法院定位2. 落實人民訴訟權之保障3. 研採建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制度4. 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5. 民事法庭席位之改造6. 合議制度之落實。
㈡原第四組改為第三組。
二、各分組會議出席人員產生方式:
由出席人員自由選擇,但每小組以四十五人為上限,超過部分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則依下列順序安排。
㈠由審、檢、辯以外之機關代表優先選擇。
㈡次由社會賢達、學界、民意代表選擇。
㈢再依均衡原則,由審、檢、辯共同協商分配。
三、非官方出席代表建議名單如下:
㈠社會賢達代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