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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儀
建議擱置這個問題,因為實質問題更重要。是否下次會先討論議事規則,決定會議如何進行、結論如何作成,知主席之功能為何,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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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四位副主席,只有三組,應如何分配?二、有無共同主席的情...
林教授曾建議,發言應提出書面意見,摘要報告。下次會請議事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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