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為例,上次有關參審部分已談得如此具體,僅因大法官認為可能違憲而停擺,則此部分即為一議題,建議將此部分列為研究對象。是否違憲?如違憲,是否修改憲法?既有此經驗,則可借重該次經驗,如需進一步討論或研究者,可事先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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