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提名的問題,以前也討論過,就上次會議而言,社會賢達名單應如何推舉,曾經有過相當深入之討論,我認為由各個單位所推薦的參加人選,其他單位非不可再表示意見,如認有非常不適當的人選,也可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