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各位做點讀書心得報告,目前的刑事訴訟法在職權進行主義方面佔很大比重,有部分朝向當事人進行主義進行,例如簡易訴訟程序的修改、檢察官羈押權的喪失等,但還是有很大的百分比採職權主義。因此,關於議題名稱,建議還是將現狀在名稱上標顯出來,否則民眾會誤以為我們宣示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而且依剛才前輩們所言,似乎也是採和緩漸進的方式,建議在名稱上修正為「緩和職權主義,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