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為席位與人民訟訴權之保障無關,它是刑事訴訟制度設計的一個反應,如要列入議題,建議放入第三題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中。倘若放於第二題内,似乎有我們現在正在踐踏人權的意思。我同意過去將檢察官和法官的席位擺在一起是不對的,目前這個制度最大的缺點是律師和被告的席位離得太遠了,我們在進行辯論時也有感覺到,我們也同意這點將來一定要改,但無法接受這種只要把檢察官的席位改變就可以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的觀點,我是代表基層檢察官的心聲,大家覺得要有尊嚴一點,就如杯酒釋兵權,你敬我一杯酒,我就下台,這是知識分子一個起碼的尊嚴,難道會這麼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