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家和諧,我不希望因個人看法影響會議進行,所以建議不表決,我們不堅持由我們幾個機關推薦代表。目前外界已經反應其看法,我們希望將來社會賢達與學界代表能夠真正具有各類型的代表,就刑事訴訟法而言,像學界代表有留德、留美、留法、留日,其看法可能會歧異,如社會賢達大概較偏重被告人權之維護,但是被害人的權益,我們也不應忽略,因此我們亦希望有這方面的代表,將來決議發表後,各界都能接受與支持我們的看法。再次表逹我們不堅持由機關共同推出代表,也建議不用表決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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