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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
名單由何人提出,上次會議已有共識,既已有名單,可提出由籌備會決定是否同意,不同意時再補提,提到人員足額為止。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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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沒有想到法務部對這個也有意見,為何是由官方推薦的才有代表...
依民主、公平原則,可用表決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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