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尤廳長說明就議題方面有意見可以補述部分,在最高法院的學術研究會立場,我們曾經對所謂的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作一份研究報告,剛才已發給各位這方面的資料,最高法院的研究會也提出與議程方面有關的問題,即刑事訴訟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應檢討之重要事項曁配套措施中,我們分了幾點,第一點司法院的構造定位部分共分二點,一、司法院與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間之關係,此部分司法院及民間司改會也都有提出這個問題,學術研究會在法院的審級方面,對第三審的定位有不同的意見。二、是否設人民的審查。第二點,訴訟程序方面,一、設公平法院,二、證據法則。三審級構造等,還有事涉法務部檢察官偵查的構造,也都有提出綱要,應該檢討的事項。第三點,是辯護制度的部分,與律師界的工作也有很密切的關係,第四點審判構造部分,雖然這份資料今天才提出來,但歸納起來與司法院的改革討論議題一、二、六、九、十及法務部提出第三項第六點,另外,范理事長提出的議題第一項、第三項的第㈠點及第四、七、八與陳瑞仁委員所提提案的四、六都有重疊的關係,假如,各位認為有牽涉的部分,於檢討綱要時,可以參考我們提出的綱要,可能有所幫助。又會前會於六月初即應開始,以免措手不及。故有共識的部分留在大會討論,沒有共識的部分,還要請總統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