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提到法規草案預告,因為當初規定預告期六十天的法令草案要到「眾開講」討論,有一些機關因為時程或不願意開放,所以有一些特定的理由,而國發會法協這邊有協調各機關能夠儘量開放,因為前兩個禮拜有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督導小組委員會議,有討論到這個議題,因此後來決定全部開放,不管預告是幾天,目前簽院核定的話,應該暫訂到8月1日就實施,也就是開放到行政院公報的任何法令草案預告,全部會到「眾開講」,不限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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