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雇主團體訴求是不是可以建立表現系統,我們可能要思考一個問題,也就是說,目前如果基於平等原則,我們對於移工有所謂的表現系統,當然相對地也要對本國籍的照顧服務員有表現系統,甚至更進一步也要對雇主提供的這個工作環境、雇主表現也要有相對的表現系統,這樣子才會符合平衡的原則,但是這樣子的系統一旦建立,第一個問題是因為所謂表現良窳會落於個人主觀的判斷,很難比較有所謂公正客觀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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