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家說明第一個部分,第一個問題是針對原本的條文,也就是有關於「獎懲建議權」的部分,我們上午都有討論到共識了,我們朝關於指揮調度的方式跟內容要如何做,也就是如何明文化,能夠幫助大家釐清最原始的問題,也就是檢警關係的部分,這個部分可以有幾個思考方向,也許是調整原本的條文,又或者是訂要點來規範這一件事,讓調度的方式跟內容比較明文化,大家也比較好操作,所以這個是第一個我們要繼續討論的部分,也就是討論明文化的方式跟內容,及大家的期待為何,我們可以作這部分的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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